美方军舰混入辽宁号编队被驱赶,可以开炮吗?
依据国际惯例以及美方行为历史,对危害船只正常航行安全的行为,对经警告仍然拒绝停止危害行为的一方,可以行使武力制止其危害行为,1988年7月3日美海军文森斯号巡洋舰,在伊朗领海内发射导弹,击落了距离自己11海里的伊朗客机称误击,事后仅表示遗憾并未道歉。
国际海上航行安全规则和通行的国际准则,两方船只海上相遇,小型让行大型,转弯避让直行,单船让行船队,根据这种通行国际规则,美舰马斯廷号插入辽宁号航母编队,显然违反了上述全部规则,并在接到警告后,未当即停止危害我方编队航行安全行为,而且对我方辽宁号等舰艇拍照挑衅,按照美方行为惯例对其开炮示警,也并不违反任何海上航行安全规则,最近美海军也曾在波斯湾对伊朗海军快艇开枪示警,因此美方的我方的示警方式也无话可说。
其实采取俄军以战机,对美舰超低空掠顶飞行的的强烈方式警告,也可以发挥很好的效果,如果在其附近再发生一些掉弹等“意外”,效果会更好,因为我编队正在进行实弹演训,是美舰故意进入危险区域,危害我方的正常作业安全,责任在美舰一方他们也无话可说。三年前美舰进入黑海克里米亚半岛附近自由航行,挑战俄军安全,被俄军苏24战机对其掠顶飞行,过程中美舰所有电子设备瘫痪,引发美舰恐慌赶紧落荒而逃——否则如果俄军随后而来的是实战攻击,他们就都得下海喂王八去!
然而这次让美军见识了我“飞鲨”的精彩着舰瞬间后,再以一艘补给舰一艘驱逐舰对其迎面驱离,又以全舰队包围火力同时覆盖的威胁,让马斯廷感受到灭顶压力的战术动作,其实更有效更稳妥,既展示强有力的优势又风险可控,更表现了我方不使事态激化的负责任立场,个人见解这种处理方式才是恰到好处的手段,欢迎各抒己见的评论探讨。